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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人的伦理内蕴

1998-06-12 来源:光明日报 乔洪武 我有话说

“经济人”思想是西方古典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在1759年,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巨著《道德情操论》中就提出了经济人受“看不见的手”的引导的观点。17年后,斯密在《国富论》中重申了这一观点。斯密的“经济人”假说的内涵是:经济人是自利的,追求自身最大利益是驱动其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经济人实现自身最大利益的过程同时也是扩大社会财富、富国裕民的过程。继斯密之后的古典经济学家大都接受他的这一假说,但对其内涵的强调程度和分析角度是不尽相同的。新古典学派的创始人马歇尔则是对经济人假说给予了最深刻理解和分析的经济学家。

在马歇尔看来,明确界定经济人的内涵在经济学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是构建经济学大厦的基石。

那么,经济人是不是一个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极端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者呢?答案是否定的。事实上,经济人本身已内含着十分丰富的伦理内容。

首先,经济人的自利行为是理性的。这里的理性,一方面是指正常的甘愿节省,正常的甘愿为某种金钱报酬而努力,或者找寻买卖的最好市场或是为自己或子弟找寻最正常的职业之正常的留心;另一方面是指经济人重视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制约,是一种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温和而开明的自利。这是因为即使生活中最纯粹的营业关系也是一种讲诚实与信用的,其中有许多关系即使不讲慷慨,至少也没有卑鄙之心,并且具有每个诚实的人为了洁身自好所具有的自尊心,否则就会被社会所抛弃。这就限定了经济人的致富生财必须通过诚实、公平而合理的市场交换来得以实现,决不可以采用抢劫、欺诈或暴力等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的不正当方式。

其次,经济人的经济动机不完全是利己的,它还可能包括一些利人的动机。除了追求直接表现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外,经济人还希望他的家庭在他生前和身后都能兴旺发达,得到周围人的赞美等等。这种精神追求会促使他做出利他主义的选择。

第三,经济人虽内含着伦理特性,但他只是经济分析的逻辑起点,并非社会所追求的理想人格。经济人的自利性假说纯粹是为简化研究所需要,只具有分析工具的价值,决不具有人生目的和道德理想的价值。而科学认识经济人的伦理内涵,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度而言,唤醒普通民众的具有上述伦理内蕴的经济人意识,是塑造新的国民品质的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以人们对自身正当利益的追求为内在动力,社会若不承认普通人的自利追求,个人也不敢于追求自己正当的物质利益,不善于保护自身的正当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不可能有效运作。因此,唤醒普通人民大众完整的经济人意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赖以建立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承认人们的自利追求,还必须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人的自利行为限制在互利的范围之内,使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理性化,并给利他主义提供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这样,才能帮助人们走出对经济人片面理解的误区,促使人们沿自利的路径向互利主义进而向利他主义的道德人格不断升华。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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